借款 vs 投资款,一词之差险错过1200万---企盈融资真实案例

发布日期:2016-11-28 阅读量:882次

企盈原创案例分析

尽职调查时股东投资款

与工商档案不一致

 2015年,上海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为其出色的团队和业务模式,得到投资方认可,投资方拟投资1200万人民币的pre-A轮给该公司。尽职调查时发现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但是3个股东的实际到帐的投资款150万,还有50万的股东借款。投资款与工商档案不一致,投资方需要公司做出解释,并质问到底实际投资款是多少。

企业求助

遇到这种情况,出现了信用危机,公司现在该如何处理?

处理难点

2016年3月,该企业咨询企盈寻求解决方案。距离其尽职调查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并且从2015年跨到了2016年,投资方怀疑其股东存在诚信问题。

处理结果

企盈接手后开始查明原委,在查询帐务时,发现2014年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100万,3位股东按照比例分别到位资金50万,30万,20万;2015年8月,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股东决定借款给公司,约定3位股东按照比例借款给公司100万;实际从个人账户划帐时,两位股东在用途中标明为“借款”,另一位股东则在用途中写了“投资款”,随后会计做帐时,按照凭证,做了20万、30万的借款,50万的投资款。

在企盈的协调下,双方秉着相互理解,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

(1)企业出示2015年8月的股东会决议,确认100万是借款;

(2)将当时的会计科目调整正确,50万的投资款标记说明,实际为借款;

(3)向投资方解释当时的股东打款用途错误,财务人员没有核对清楚,双方都应负有一定责任;

(4)投资方提出该借款的还款时间为:公司实现连续3个月的当月盈利后归还,股东同意了这一条款。

企盈提示

1、任何款项的“用途”栏都需要认真填写,并且应该填写真实用途;

2、出纳和会计要认真审核,确认款项的真实背景;

3、投资款应该不大于注册资金,这是基本的原理,财务需要有基本的预警机制;

4、企业不要过度的排斥投资者的尽职调查,把尽职调查这个过程当做给公司进行了一次“全身体检”,借此整顿并妥善解决公司存在的引资障碍,为下一次融资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税务、融资、人事、法律等问题,企盈都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企盈愿做您创业路上的咨询顾问,为您的企业发展、壮大保驾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