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新老板们注意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来了

发布日期:2018-09-20 阅读量:1018次

这几天,相信很多企业都接到了相关通知,第四次经济普查开始了!可能很多萌新企业老板都是第一回接受经济普查,心里肯定有很多疑问,小企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多,涉及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按照这次经济普查总体工作安排,单位清查工作是从2018年7月底开始至2018年11月。

全国经济普查查什么?

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的多种属性信息。比如单位的名称、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的分布情况(地址),单位的性质(分别是法人、分支机构,还是个体经营户),单位的运营状态,单位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社团,还是居委会等),登记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国有、集体、联营、股份、私营等),以及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敲黑板!!需要企业注意的几个事项

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会被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正式纳入清查内容

小企看了一眼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资料,恩,当时的普查内容还只是企业的信息化情况,今年直接点出了电子商务经营情况。结合明年1月1日要开始执行的电商法,这让许多从事电商的企业心里在打鼓:经济普查要不要提供真实的经营状况呢?

其实对于经济普查,小企给的建议还是,如果是与公司实际经营密切相关的电商业务,还是有必要如实向经济普查机构进行汇报。而对于电商企业来说,明年要开始执行的电商法,如何进行税务上的调整,可以关注企盈后续的内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