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服务 >
上海财税咨询服务机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上海财税咨询服务机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部分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物资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账务处理。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税率是17%或13%
相关标签:
- 工商资讯
- 资质办理
- 财务税务
- 知识产权
- 人事服务
-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