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优劣势分析


1、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优势
有限责任公司很适合创业项目,尤其是在中前期,其优势集中体现在: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就诸多事项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个性化规定,比如设置“同股不同权”机制(投票权比例、收益权比例与出资比例可以不一样)、规定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等。
尽管股东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作出个性化规定,但应注意几点:
(1)个性化规定仅能在公司法允许的事项上作出;
(2)个性化规定可以不同于公司法规定,但不能违反公司法;
(3)公司章程要有个性化规定,单靠工商局提供的模板是无法做到的,需要专业建议和把关才能达到股东希望获得的效果;
(4)如果公司章程有个性化规定,那么在工商局注册或备案时,工商局工作人员通常需要确认个性化规定合法合规后,才有可能接受注册或备案。
2、有限公司的劣势
当然,有限责任公司的局限性在于: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创业项目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未来在新三板、创业板、沪深主板上市时,就必须先改制(整体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才能提交上市申请。
如果创业项目未来要在国内上市,可以等到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的一年左右,再着手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整体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不要急,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同股同权”的,不能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许多个性化规定。
3、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只有一个,公司法称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指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
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使得原先只能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名义经营的个人独自创业项目,可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进行,其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实现个人与创业项目之间的财产、债权债务的分离。
在创始人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创业项目可以先注册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将来有其他股东加入,再变更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其变更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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