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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公司注册公司类型有很多种,其中合伙企业就是一种企业类型,深圳作为一线城市之一当然也是很受创业者的欢迎了,所以在深圳每年也有很多合伙企业成立。
合伙企业即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的组织形式。现在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区别:
1、合伙人数:有限2-50人;普通2以上;
2、合伙人条件:有限合伙要求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要求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
3、出资方式:普通合伙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不行;
4、出资义务:有限合伙未缴清的,对其它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5、损益分配:有限合伙可以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普通不可以;
6、责任:普通合伙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7、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都可以执行事务,有限合伙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注册合伙企业的优势:
1、手续便捷,和注册公司差不多;
2、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带征,因此综合税负低;
3、适合毛利率特别高的服务业。
注册合伙企业的劣势:
1、投资人的紧密程度不如有限公司;
2、法律意义上的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可部分规避;
3、立法相对较晚,少部分“甲方”不愿意与其进行商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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