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是怎么回事?大概是这几种情况?


随着商标申请量日渐剧增,商标审查速度的加快,商标驳回也是恒河沙数,而众周知,商标注册不是一蹴而就的,申报流程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商标申请被驳回应该是所有申请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商标被驳回了,所有申请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为什么,然后是要不要做复审。
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的;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的;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就上述情况来看,当我们收到商标局依照上述任意一点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时,要按照《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所做的说明: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之规定,如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这里的复审就称之为商标驳回复审。其定义可以理解为: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驳回后,申请人不服驳回的,在法定期间内就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述,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的程序。
复审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犹豫不得,想要商标就立即行动;尽快的准备复审材料。
2、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
3、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不是驳回就死路一条;
4、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复审;主张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
5、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目前不支持口述,电子文档,录音资料等形式;
6、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
7、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8、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
9、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可以委托专业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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