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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外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内资/外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1、注册公司类型为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的住所变更登记按照《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
(四)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集团登记证》。
2、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及《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盖章的集团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集团章程;
(三)母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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